2021 年 10 月 7 日,國稅局稅務技巧 2021-149 版
與國稅局往來的納稅人擁有終結的權利這項權利適用於正在接受稽核的納稅人。這些納稅人有權知道国税局何时完成稽核。這是十項基本權利中的其中一項 —— 合稱為纳税人权利法案。
下列是纳税人在稽核过程中应对终结的权利瞭解他们的内容:
- 纳税人有权知道:
- 他们质疑国税局立场的最长时限。
- 国税局稽核特定纳税年度或徵收税务债务的最长时限。&苍产蝉辫;
- 国税局何时完成稽核。
- 國稅局一般自納稅人申报納稅申报表之日起有三年的時間評估該納稅年度的任何額外稅款。
- 三年規則有一些有限的例外情況,包括納稅人未能在特定年份申报納稅申报表或申报錯誤或欺詐性申报表。在這些情況下,國稅局有無限的時間來評估該納稅年度的稅款。
- 國稅局一般自評估日期起有 10 年的時間來徵收未繳稅款。此 10 年期限無法延長,除非納稅人簽訂分期付款協議或國稅局獲得法院判決。
- 10 年的徵收期可能會在某些情況下終止。當國稅局因納稅人破產而無法徵收或正在進行涉及納稅人的催收正當程序時,就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
- 法定缺陷通知是提出納稅人欠稅的信函。該通知必須包括向稅務法院申报請願書以質疑提出的金額的截止日期。
- 一般而言,一位納稅人每個納稅年度只會被稽核一次。然而,如果國稅局認為有必要,國稅局可能會重新對上一個納稅年度進行稽核。例如,如果納稅人申报了欺詐性納稅申报表,就可能會發生這種情況。